整好文案
  • 首页
  • 学生作文
  • 工作范文
  • 实用文档
  • 学习资料
  • 求职资料
  • 有问必答
{qc:global.cfg_webname/}

如何写《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 匿名
  • 2025-10-08 10:57
  • 如何写
  • 写作要点
  • 文案下载

如何写《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写作注意事项的作文:
"标题:新时代的生育政策:机遇与挑战"
"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中国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将探讨最新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对社会和个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同时提出写作该主题时应注意的事项。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2.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3. "加强人口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人口变动趋势。
"机遇与挑战:"
"机遇:"
"缓解人口老龄化:" 三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出生人口数量,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口支撑。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新生儿群体,将创造新的消费需求,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优化人口结构:" 有助于改善人口性别比例,

近两年来,生育权突然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先是浙江省一位囚犯的妻子要求为其丈夫生育一个孩子,从而引发了罪犯的生育权是否应保护的问题;随后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独身女子生育权,从而又引起独身女子是否应该享受生育权的问题。试从人权的角度对生育权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作一简要的评论。首先一个问题是生育权是一项人权吗?这个问题好像不值一问,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有关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对于生育权的确认情况,我们就会发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我们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几个最权威的国际人权文件中都找不到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中也很难找到有关生育权的表述。那么生育权还是一项人权吗?从常识出发这又好像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几乎每个人都在事实上都可以生儿育女,因此这项权利的享有几乎已经跟人有睡觉和穿衣的权利一样是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那么为什么生育权并没有得到《世界人权宪章》(即三个上述公约的总称)和各国宪法的确认呢?道理也似乎很简单,因为从人类历史上看,生育权并不像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那样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强烈的干预;即使是对生命权和财产权侵犯非常严重的专制政权,对于人之生育行为也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那么历史上各国政府为什么会对生育行为自由放任呢?原因有很多,例如因为可能人们在观念上认为人口越多越好,或者因为政府官员认为很难从对生育行为的干预中捞到什么好处,除此之外,干预生育行为的难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使在拥有发达的避孕、引产、绝育等技术的今天,强制干预生育行为也仍然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过程。既然过去国家和社会几乎不存在对生育自由的侵犯问题,生育问题在很长时间内也自然没有上升为需要极力主张的人权问题。但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对生育权规定的缺位并不能否认生育权的人权属性,道理也很简单,就像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规定的那样,"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生育权就可以说是这样的自然权利,并且是比财产权、政治权等权利更"自然"的权利。生育权作为一项自然权利,它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人权问题却还是非常晚近的事。上个世纪

生育权既然是一项人权,那么它是一项个人的权利还是合法夫妻双方共享的权利呢?《德黑兰宣言》认为生育权是父母的基本人权,1974年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第XVI号决议也只是确认父母的生育权,但是在同一次会议中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却规定,"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种决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这个规定似乎又确认个人的生育权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联合国文件都没有明确说明夫妻、父母和个人必须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双方和个人。不过这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那些宽容非婚生子的国家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像中国这样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观念又相对比较保守的国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生育权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双方的权利,那么很显然非法婚姻状态中的个人显然不具备生育的权利。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省份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正是根据这个思想制定的,几乎所有的生育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公民个人。在实践中,未登记结婚的个人或男女双方是不可能获得政府部门的生育许可的,即使个人或双方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这就是说,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无论是同居的男女双方还是不同居的个人都不享有所谓的生育权。但是2002年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生育权性质的认识上似乎发生了一些改变,该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从这种一般性的表述中,我们似乎可以推论出生育权是每个"公民"个人都具有的权利了。尽管立法者不一定有这样的立法意图,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身女子生育权就是根据这种理解制定的。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条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没有结婚的个人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生育权。但是它对现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的挑战也在于此。如果将生育权定位为是一个不依赖于婚姻状态为条件的独立的个人权利,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的权利推论: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凭借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许这类妇女与男人(不管同居与否、有没有感情)生育一个子女呢?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生育一个子女,那么为什么具有同样情况的男人不能拥有相同的生育权呢?既然生育权是个人的权利,那么为什么那些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子女的未婚男女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生育权呢?尽管《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以及上述的一系列推论都会与原来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产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确认个人生育权的角度来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具有重

,

大意义的。因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经常只是一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一面,而对公民的生育权的保障考虑得还不够充分。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一些人权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汉族和少数民族公民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给予额外的生育配额照顾,但是对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权却始终缺少应有的关注,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无疑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吉林省规定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的条件显然不切实际,因为生育权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结婚权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们表明法律对于一定条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权也应给予保障。

,

声明: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文章推荐

说说与如何写《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相关的知识点
[field:title/]

6省份新计生条例出炉官方一览 1341字

  • 导语: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
[field:title/]

计划生育服务的新变化 498字

  • 我国开始实行新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家庭现在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计划啦!这是对实行多年的“准生证”制度做出的重大调整,让计划生育服务变得更加方便温馨。根据最新政策,到2020年将要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优质的生育服务。不但要新建更多妇幼保健机构,还要加强产科医生、儿科医师的培养。特别值得高兴的是,现在医院会给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医疗帮助。对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承诺继续保留各项奖励政策。在社保待遇、集体分红等方面都会优先考虑这些家庭。同时还设立了特别扶助资金,保证老人看病、养老都会得到照顾。政策要求各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解决孩子上学问题。现在幼儿园和学校正在加快
[field:title/]

中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最新动态 1186字

  • 为缓解因实施计划生育引发的人口危机,中国决定允许实施普遍二孩政策。这是继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中国再次调整人口政策。10月29日公布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这意味着实施多年并引发争议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被正式取消,中国全面放开二孩。澎湃新闻引述人口学专家易富贤分析,按照以往的政策发布惯例,全会的“公报”主要谈党的重大方针,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可能将在随后两天的决定中公布。澎湃新闻援还引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
[field:title/]

关于我省计划生育新政策致广大育龄妇女的一封信 612字

  • 各位广大育龄妇女:你们好!鉴于当前我省计划生育新条例的相关政策调整出台,现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有关新政策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奖励扶助,是指针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在他们60周岁以后国家和省里给予的奖励扶助,其中一个女孩户:父母每人每年840元;两个女孩户:父母每人每年720元;一个男孩户:父母每人每年720元。二、特别扶助,是指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夫妇,在他们60周岁以后,国家和省里给予的特别扶助:父母每人每年1200—1320元。三、另外扶助,是指从今年起,针对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非农户口,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国家和省里给予他们中农业户口那方的扶助。四、再
[field:title/]

15省份修改计生条例,均增加陪产假 1277字

  •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
美文推
专注知识文档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
琴策网

联系我们

「琴策网」聚焦现代城市生活,提供最新潮流资讯、本地探店、生活攻略、消费指南和品质生活灵感。从美食、购物、旅行到科技、职场与生活方式,我们帮你发现城市的每一面,让都市生活更便捷、有趣、有温度。

QQ:352168883

技术支持

  • 腾讯云
  • 阿里云
鲁ICP备14011212号-68